(2020)粤0105民初29847号
谢中怀(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三井村委会塘口三组):
原告吴存宗诉被告谢中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0)粤0105民初29847号】,因被告谢中怀无法联系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朱泽君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984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谢中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吴存宗返还借款12000元。2、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其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