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杨瀚森):今天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应他们买了近十年且交了大部分房款并使用至今的房子将有可能“化为乌有”——因为房产证不在他们手上,而开发商又宣布公司“破产”!遗憾的是,造成此后果的,并非他们自己;而是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还有司法机关也未起到“公正审判,司法为民”的作用!
首先,已经卖出去的房产是如何做到“抵押”的?当地房管所又是如何监管的?其次,”非法抵押”的房产为什么能顺利过户到放高利贷的个人?当地法院为什么没有做出有利于“法制原则”的司法审判?再次,与开发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是这些交了房款却没房产证的老百姓“最后的救命稻草”,为什么法院不能给他们那么一点点机会——缓交诉讼费来被迫应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的新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可是,梧州苍梧县有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在涉及人民利益的时候有没有站到人民一边?为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有没有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有没有去维护“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纲领?
投诉信
香港法治报读者专栏:
2020年7月30日到8月10日,我们广西梧州市苍梧县万锋装饰建材小区的业主陆续收到苍梧县人民法院寄来的《不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通知书》,而且大部分是两次通知(第二次为院领导当面通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0年,我们业主陆续缴纳房款购买万锋房产公司开发的建材小区,都交了总房款一半以上,有的甚至交了八成款。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瞒着我们业主,在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前提下,悄悄到苍梧县房产管理所办了“房产证”至公司名下。然后,其又在2012年与我们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正式移交房屋给我们业主使用。也许您会问:既然已缴大部分房款,那开发商为啥不给你们业主办房产证或将房产证过户给你们业主呢?这是上半部分,下半部分就有答案了!!
从2012年开始,开发商万锋房产开发公司就陆续用其悄悄违规办理的房产证到银行和社会上贷款。其中,2013年4月再用其开发建材小区的部分房产到林义丰个人公司及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我就想问:卖出去的房子还能办“抵押”吗?而且据了解:林义丰个人公司是一家无直接放款权的从事高利贷的中介公司,就更没有权力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了吧?可是,开发商和林义丰个人公司接下来的一系列操作,让我们目瞪口呆!简直就不敢相信还有王法?!
2013年和2018年,开发商万锋房产公司或经法院将其“抵押”的40幢房产过户给林义丰个人公司;然后,林义丰个人公司通过”诉讼”向我们索要房子和巨额“房产占用费”!我们这些诚实善良的买主成了“被告”和“债务人”,通过放高利贷和虚假买卖的反成了“原告”和“债主”!更为可怕的事终于发生:就在我们打官司欲讨回公道时,开发商万锋房产公司宣布“破产”!如果破产了,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另外,这开发公司再和林义丰公司弄出什么勾当,或欠了李义丰公司、张义丰公司多少债,我们怎么知道?如此,我们这些“业主”岂不是两手空空,甚至有可能背负租金等债务?这究竟是什么世道呀?!
此种情况下,我们被迫应诉和开发商万锋房产公司的“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我们无奈被迫应诉!经过这一系列诉讼纠纷“闹剧”,我们已经疲惫了,家里剩下的一点生活费用也拿出来打官司了!而且,今年新冠疫情爆发,我们基本都没有什么收入,怎么去交那高昂的诉讼费?如是,我们向法院提出“缓交申请”;法院不同意,我们再次申请,法院再次不同意。这就是开头所说的我们陆续收到苍梧县法院寄来的《不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通知书》。
但我们认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确实需要缓交的其它情形。”第一、我们作为受害者,被迫应诉已将我们家里那点生活费花空了;第二,今年新冠疫情,我们基本没有收入;第三,我们是债权人,万一败诉,可以弥补。我们只是“缓交诉讼费用”,为什么就不可以呢?难道,苍梧县法院不是“人民法院”?不是为老百姓主持公道、帮难解困的?或者它们压根就不希望我们打这关键的官司?!
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希望借助贵媒体向社会公开,向世人公开!希望有正义的阳光驱散笼罩在我们周围的黑暗——这是一幕幕邪恶的黑暗!
此致
敬礼!
声明:我们愿对以上投诉事实承担法律责任!
一群需要帮助的无奈的受害人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