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媒体报道,海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副庭长王庆伟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海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9年,王庆伟利用副庭长、审判长、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其胞弟王庆庄收受他人现金2186万元(其中50万元为未遂),并将这些款项用于购买房产、股票等。
起诉书指控,王庆伟共收受16人贿赂,案发后,海南省监察委依法扣押涉案赃款1747万余元。这16人中,至少有11人是律师,还有一人为海南省高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赵某,涉案金额30万元。
海口中院相关负责人2月2日表示,该案还在审理过程中,目前一审未宣判。
被控在海南高院民庭任职时受贿2186万
起诉书显示,王庆伟生于1964年3月3日,大学本科学历,是海口市人,原任海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官网“人事任免”信息载明,王庆伟在前往海南省高院任职前,2005年被任命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其后,他又担任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2012年5月30日,王庆伟被任命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13年7月31日,他开始担任海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庆伟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期间,海南省高院分管民事诉讼的副院长则是张家慧。2019年5月31日,张家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年7月5日,王庆伟也因涉嫌受贿罪被海南省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11月29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消息,张家慧、王庆伟同日被免职。
起诉书显示,王庆伟2020年1月3日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对王庆伟作出逮捕决定。王庆伟被控受贿金额为2186万元。海口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上述2186万元系2014年以来,王庆伟利用担任海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长、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王庆伟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胞弟王庆庄收受。王庆伟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房产、股票等。
11名律师涉嫌行贿
起诉书载明,王庆伟到案前,海南省监察委已掌握其收受律师李永涛20万元贿赂的事实。到案后,王庆伟除对李永涛行贿一事如实坦白外,还主动交代了海南省监察委未掌握的收受另外15人2166万元贿赂的事实。
案发后,海南省检察院依法扣押王庆伟涉案赃款1747.835万元。
起诉书显示,给王庆伟送钱的16人中,至少有11人是律师。行贿最多的律师名叫王夏,王庆伟在4个案子中收受王夏649万元,仅在其中一个案子就收受现金400万元。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王庆伟案中,有一个行贿人叫赵某,其身份是海南省高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王庆伟收受赵某30万元。
海南本地媒体南海网公开报道显示,赵某2015年7月31日被免去海南省高院审委会委员职务。公开资料显示,赵某免职是因办理退休。
法院: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一审尚未宣判
海口市检察院在起诉中称,认定王庆伟收受他人2186万元犯罪事实的证据包括:现金、房产等物证;购房合同、银行流水凭证、刑事判决书等书证;王夏、钟葱、童天行、王庆庄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王庆伟的供述与辩解。
海口市检察院认为,王庆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86万元(其中50万元为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海口中院依法判处。
王庆伟的辩护人赵律师表示,因为和法院、王庆伟的家属都签了保密协议,他不能透露王庆伟一案包括开庭与否、案情在内的任何情况。
海口中院相关负责人说,王庆伟一案还在审理过程中,目前一审还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