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9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林郑月娥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根据基本法第45条,特首可以在当地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强调至少不能说特首由协商产生是违反基本法。
林郑月娥表示,但如果要以协商取替选举,就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这是一项非常严谨程序;且香港回归以来,所有特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她表示,从历史发展和现时情况来看,行政长官以选举产生是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