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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1026贵宾会下载:香港退休法官:改革司法 先弃假发

来源:网络 2021-02-04

图:要求司法改革的呼声近期不绝于耳,社会人士指出,司法改革首先就是要废除假发。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报》报道,香港回归23年,司法界仍跟随英国传统,在法庭上戴假发。即使英国亦于2008年准许部分法官毋须戴假发,但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师等仍然在法庭内戴假发。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盲目跟随英国习俗有损国民身份认同。有退休法官指出,司法最基本的改革,就是废除假发制度等殖民地遗风,因为法官尊严并非依靠假发维护,只有靠公平公正的裁决,才会令市民心悦诚服。

在英国和大部分英联邦国家,假发是大律师和法官的法庭服饰之一,这种假发配上黑袍是英国司法系统的象征。1997年前,香港跟随英国法官、大律师戴假发的传统;回归后,香港裁判法院的裁判官、终审法院法官及律师毋须戴上假发,但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师仍要戴上假发。

其实对于香港法官是否需要戴上假发来维护尊严,一直有争论。然而,每当有人要求废除假发制度,揽炒派便跳出来护航,例如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声称,戴假发不是秉承传统,亦跟民族意识无关,是显示自己服务于制度,不是用个人身份审案、判刑云云。

削弱中国国民身份认同

近期要求司法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不少社会人士指出,司法改革首先就是要废除假发。退休法官黄汝荣在网络节目指出,“法官的尊严若要靠戴起假发来维系,是否有点令人悲哀呢?”他认为,法官的威严并不在于他们的外观,法官能否做到为社会彰显公义,大公无私地作出令市民心服口服的裁决,才是令人打从心底发出敬佩。假发始终都是假的,法官不能够以假发掩饰不公不义的判决。黄汝荣指出,大家不能低估假发的习惯,不要认为只是形式小问题,年轻一代很容易受到这种潜移默化洗礼,在不知不觉间就会削弱自己是中国人的概念,这是一个国民身份认同的严肃问题。

时事评论员冼国林接受传媒访问时提到,现时香港司法界保留很多具有殖民色彩的礼仪,例如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仍然戴假发,根本不合时宜,司法机构必须改革。

前律师会会长、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认为,法官佩戴假发是流于“形式化”、“过时”。“香港司法制度秉承英国传统,连法官假发都仍然继续戴。但香港早已经回归祖国,怎么还能戴着别国的假发,来定夺本国国民的是非?”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支持废除戴假发的规定,“法庭已经是很庄严的地方,毋须用假发去维持庄严。美国法官不会戴假发,英国也逐步废除法官戴假发,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也不会在审讯时戴假发,为何不用统一标准呢?”

司法假发最贵4.2万元

法官及大律师初期用的假发是长至及肩,1780年起审理民事案件改用小型假发。现在所用的短假发在1822年出现,以马尾毛制造。

司法假发售价不菲,是因为每顶假发必须由工匠进行编织和打卷的工序,需时44小时才完成一个。法官所用的假发每个价值1500英镑左右,较普通的也要差不多300英镑,典礼上使用的长假发更达到4000英镑(逾4.2万港元)。

很多法官和律师都只有一顶假发,从不更换。在许多人看来,假发越旧表示法官和律师的经验就越丰富,在法律界的资历越高。很多律师为了让自己的假发看起来更旧一些,从来都不打理自己的假发。

不合时宜 多国早已废除戴假发规定

17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贵族崇尚戴假发,流亡欧洲的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将这个潮流引入英国,结果英国上流社会纷纷仿效。1685年,在法庭上戴假发成为正式的服饰,结果英国法官、律师戴假发的传统一直流传至今。

然而,不少国家包括英国,都认为这样的所谓传统不合时宜。英国在2008年通过改革,英国的民事法官只须穿着简单黑袍,毋须再戴假发,但刑事法庭法官就要继续穿戴法袍及假发,自此结束这个300年的传统。时任英格兰及威尔斯高等法院院长范理申勋爵负责推动这项改革,强调其中一个优先处理的事情就是革新司法制度,而拥有新的司法服饰就能反映这一点。

除此之外,同属普通法的国家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及魁北克省早于19世纪初期废除法官戴假发的传统,而西澳洲的法庭系统在2010年废除法官及律师须戴假发的规定。另外,前英国殖民地、加勒比海岛国牙买加在2013年也废除了法官戴假发。

殖民色彩 称法官“My Lord”显奴性

司法界另一奇怪习俗就是对法官的英文专称“My Lord”带有殖民色彩,法律界呼吁尽早改变有关做法。

法庭审讯案件大多数以中文进行,律师会尊称法官为“法官阁下”,但若果是英文审讯的话,裁判法院的法官会称为“Your Worship”(我敬仰的阁下),而高等法院的法官就会称为“My Lord”(我的君主阁下)。退休法官黄汝荣认为,这些称呼将大家带回英国中古时代,十分不合时宜,还有浓厚奴隶色彩。司法机关只要在《实务守则》稍作更改,就可以成事。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称呼法官为“My Lord”是没有必要,因为具有强烈的殖民色彩,好像矮化自己做奴隶一样。澳洲、美国等国家早已称呼法官为“Your Honour”,这样就可以轻易解决问题。

急须检讨 司法机构拒设量刑委员会 被批太消极

司法机构昨日回覆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时,强调上诉及判刑覆核是更为有效和常规的做法,而上诉法庭对下级法庭发出的量刑指引具约束力,司法机构不宜派人出席立法会有关的讨论。提倡成立量刑委员会的民建联葛珮帆认为,司法机构不愿交流,反应消极,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一上场就“落闸”,她感到非常失望。

司法机构回应葛珮帆的信函,对于成立量刑委员会方面,司法机构称量刑是司法重要一环,而上诉法院在处理上诉及判刑覆核担任重要角色,负责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现时社会提出有关建议是基于对社会事件有关案件的量刑决定,司法机构认为上诉及判刑覆核是更有效和常规。

葛珮帆认为,司法机构陈腔滥调拒绝有关建议,而司法机构“推都唔郁”,她感到非常失望。至于处理投诉法官操守行为的机制进行检讨,葛期望司法机构尽快提供清晰方向及时间表,以释除公众对司法机构处理法官投诉时“官官相卫”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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