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山西省公安机关1月以来共处理造谣传谣违法行为人32人,处置网上涉疫情谣言信息255条,发布涉疫情警示700余则。
1月15日晚,阳泉盂县部分群众的微信朋友圈出现一张核酸检测阳性的《检测报告单》图片。经调查,在外地上大学的张某龙(男,19岁,盂县人)寒假返回盂县后,为与同学开玩笑,将自己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单》修改为阳性,通过微信发给其同学,图片被在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龙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月18日,网民康某娇在没有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百度贴吧”发布“大同县郭家窑头村感染疫情了!”的虚假贴文,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当地群众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康某娇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郑重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网上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