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770号
童文柯: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770号原告广东邦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童文柯典当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童文柯返还原告广东邦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本金人民币1150000元以及截至2020年12月22日,被告童文柯所欠原告广东邦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典当综合费用83750元;2、原告广东邦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童文柯的抵押不动产依照抵押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童文柯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及所产生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8日9:15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