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云与郑某婚后于2008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向某某。2011年10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向由母亲郑某监护抚养,郑某在向某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向名字变更为母姓。2018年12月,向某云将小向的名字改回“向某某”。
但是,在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原告小向一直使用“郑某某”的名字参与多种校外培训,并参加数学、征文、美术、主持、拉丁舞等方面的国内、国际比赛,获奖30余次。诉讼前,原告小向被多个组织其参赛的培训机构书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郑某某”变更为“向某某”,可能导致其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无法被识别,不能继续参加相关更高层次的比赛,不能继续参与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和出版等。名字的更改对小向的学习及成长产生了极大阻碍,也给其心理造成巨大困扰。
2020年8月,在多次与父亲向某云沟通无果后,小向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原告小向本人充分表达了自己要求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的强烈愿望。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向某云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小向将姓名变更为郑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向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小向这7年间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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